6月6日,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公布了《关于多氯萘等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的公告》,规定了限控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具体事项,自2023年6月6日生效。 一、禁止生产、使用、进出口六氯丁二烯、多氯萘、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。 二、禁止生产、使用、进出口十溴二苯醚(以下用途除外)。 1.需具备阻燃特点的纺织产品(不包括服装和玩具); 2.塑料外壳的添加剂及用于家用取暖电器、熨斗、风扇、浸入式加热器的部件,包含或直接接触电器零件,或需要遵守阻燃标准,按该零件重量算密度低于10%; 3.用于建筑绝缘的聚氨酯泡沫塑料; 以上三类用途的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。 三、禁止生产、使用、进出口短链氯化石蜡(以下用途除外)。 1.在天然及合成橡胶工业中生产传送带时使用的添加剂; 2.采矿业和林业使用的橡胶输送带的备件; 3.皮革业,尤其是为皮革加脂; 4.润滑油添加剂,尤其用于汽车、发电机和风能设施的发动机以及油气勘探钻井和生产柴油的炼油厂; 5.户外装饰灯管; 6.防水和阻燃油漆; 7.粘合剂; 8.金属加工; 9.柔性聚氯乙烯的第二增塑剂(但不得用于玩具及儿童产品中的加工使用); 以上九类用途的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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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MT+8, 2025-8-25 11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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