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南通市生态环境局、工业和信息化局、财政局联合印发了《南通市试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(VOCs)综合治理阶梯式资金奖补方案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激励企业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。 《方案》指出,2023年度内,企业通过实施VOCs综合治理,每形成1吨VOCs减排量,可申请奖补资金8、6、4万元不等。单个治理项目只奖补一次,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0万元。VOCs清洁原料源头替代项目执行《南通市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清洁原料替代资金奖补方案(试行)》(通政办发〔2022〕117号),不得重复申报奖补。 据悉,该方案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,未特别注明时限的,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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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MT+8, 2025-5-13 06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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